2025年4月22日講題:教會的審判與主的憐憫——從耶穌與行淫婦人的對話看屬靈定罪的權柄
Автор: 基督信仰分享
Загружено: 21 апр. 2025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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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關於約翰福音8:1–11的文本爭議與反方觀點簡介
學者普遍指出,約翰福音第7章53節至第8章11節這段關於行淫婦人的故事,在最早期的新約希臘手稿(如亞歷山大抄本、梵蒂岡抄本、獻主抄本)中並不存在。這段經文的語言風格與上下文流暢性也與約翰福音其他部分略有不同,許多聖經版本會在此段加註:「這段經文在早期手抄本中未見。」
然而,這段經文因其展現耶穌赦罪與審判的智慧,仍被歷代教會視為具有教義價值的重要敘事。
反對「教會有定罪權柄」的觀點常引用這段經文支持其立場:
1. 耶穌面對明顯有罪的婦人卻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因此教會應當效法主的寬容與不審判。
2. 他們認為教會若主張對人定罪,就是奪取了神的審判權,是違反「你們不要論斷人」(太7:1)的教訓。
3. 有人進一步主張:耶穌顛覆了律法的處罰制度,啟示出一個純恩典、不審判的國度秩序。
本講章將在承認這段經文爭議性的同時,依其神學脈絡與教會歷史共識,指出:耶穌並非取消對罪的審判,而是啟示出教會在基督裡應如何公義、憐憫並存地對待罪人。
一、耶穌站在「教會的元首」位置上行使屬靈審判
【經文重點】約8:3–6
法利賽人把婦人帶來是為了陷害耶穌、試探祂怎樣判案。
他們引用摩西律法(利20:10;申22:22),但只帶婦人、不帶姦夫,明顯是歪曲律法。
【詮釋】
他們假借神的名義,但心中沒有公義,只是「義人化的操控」。
耶穌作為教會的主,表明:審判權柄不是給那些動機邪惡的人,而是屬於真正敬畏神、按真理審判的教會。
更深的層面是:若耶穌在此時定婦人的罪,祂將滿足猶太宗教領袖的彌賽亞期待——一位嚴守律法、能施行審判的政治領袖。
這可能讓祂獲得更大的支持,成為政治性的「彌賽亞」,甚至有機會聯合猶太勢力起兵反羅馬,建立國度。
但這不是神所設的時候,也不是彌賽亞真正的使命。耶穌選擇不落入人設的「彌賽亞模板」,而是堅守救贖的道路。
二、耶穌以屬靈的智慧拆穿虛假審判,恢復審判的純潔
【經文重點】約8:6–9
耶穌彎腰在地上寫字,不馬上回答,顯出祂不是照人設的陷阱反應。
祂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詮釋】
耶穌不是否定律法,而是揭穿這群人的不配審判的虛假資格。
真正的審判要先審查自己(羅2:1),這正是教會在執行紀律時的榜樣。
審判的權柄不是廢掉的,但施行的人必須聖潔、敬畏神,非出於自義與操控。
若耶穌定婦人之罪而高舉自己為彌賽亞,這會挑起羅馬政權的警戒,也可能在尚未「時候滿足」前提前遭殺害,違背神的計劃(約7:30)。
三、耶穌施行赦罪,但也同時行使屬靈的審判權
【經文重點】約8:10–11
「婦人,那些人在哪裡?沒有人定你的罪嗎?…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詮釋】
耶穌不是說她「無罪」,而是說「我不定你現在的罪」,代表「赦免」而非「放縱」。
「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句話即是審判性的宣告:認定她的行為是罪,並命令她離開罪。
這正是教會今天應該執行的模式:以基督的權柄赦免悔改的人,並命令他們進入聖潔生活。
四、教會的職責:繼承耶穌審判與赦罪的雙重權柄
【教義延伸】
馬太16:19、18:18:教會有捆綁與釋放的權柄。
哥林多前書5章:對公開不悔改的罪人,教會要有紀律行動。
加拉太6:1:對過犯者,要溫柔挽回。
【應用原則】
1. 教會要辨別罪,不是「好為人師的論斷」,而是「為靈魂得救的責任」。
2. 教會要施行赦免,不只是「情緒安慰」,而是「因基督十架而有根據的赦罪宣告」。
3. 教會要勸人悔改,不怕得罪人,只怕虧缺神。
結語:耶穌的榜樣是今日教會的審判模式
耶穌不僅赦免婦人,更審判罪的實質;祂不僅保護婦人,更拆毀虛偽審判的系統。祂也不走群眾為祂安排的政治彌賽亞之路,而選擇為世人擔罪的羔羊之路。今日教會若真正敬畏基督,也要承接這樣的權柄:以真理責備罪、以憐憫引導悔改、以聖潔維護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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