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亂講話當心觸法!一次就了解相關法律規定
Автор: 妍律師的法律小宇宙
Загружено: 20 мая 2022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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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確實是很自由,我們可以匿名起來,講一些平常都不敢講的事情。但是有時候講過頭了,可能就會踩到法律紅線!所以在當一個網民之前,我們還是了解網路言論相關的法律規定比較好!
網路言論的法律問題主要涉及到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有什麼不一樣呢?
現在進來聽這集!
【精彩重點時間軸】
0:00 開頭介紹
01:18 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的不同
02:29 公然侮辱罪的要件
03:37 誹謗罪的要件
04:39 誹謗罪的不罰條款:能證明言論為真實
05:31 誹謗罪的不罰條款:與公共利益有關
05:58 誹謗罪的不罰條款:善意發表言論
【相關法條】
#刑法第309條: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網路言論 #妨害名譽 #誹謗罪 #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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