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53〡凶宅的定義&隱瞞凶宅的法律責任
Автор: 跟著小歐去看房
Загружено: 7 авг. 2024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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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的定義
一般凶宅認定不包含自然死亡,如老死或病死,或意外死亡,例如吸毒暴斃;且如果命案發生在住宅公共區域,如中庭、停車場、騎樓等也不構成凶宅條件。
包含疫情嚴重的時候,發生多起確診者在家中猝死的案例,內政部還特別跳出來澄清,凶宅必須是「凶殺或自殺死亡」。染疫算生病,屬於自然死亡,因此不算凶宅。當然,如果因凶宅認定而產生的訴訟,最後會依「法院見解」而定,法官會根據事件發生經過給予判決上的調整。
例如一氧化炭中毒,在家中死亡無人發現多日,導致屍體腐爛,飄出味道。因為現場狀況會讓大部分的人心生畏懼,因而判定是凶宅。請大家特別注意。
隱瞞凶宅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
凶宅依常情對房屋產生負面影響,對房價有一定的減損,屬於交易上重要資訊,如賣方刻意隱瞞,無據實告知義務,導致買家陷於錯誤而購買凶宅時,賣家恐怕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最重恐受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
民事責任:
除了前述的刑事責任外,凶宅嚴重影響交易價值,屬於物之瑕疵,買方得主張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且瑕疵擔保責任是屬於法定無過失責任,因此無論賣方是否故意隱瞞,只要在損害發生的情況下,賣家就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並得依據民事侵權行為責任要求賣方賠償因購買凶宅的損失。
今天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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