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是行政懲處?還是懲戒處分?】111/03/30立法委員林思銘-司法質詢
Автор: 立法委員林思銘
Загружено: 30 мар. 2022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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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是行政懲處?還是懲戒處分?】
3月3日媒體報導「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可否免職 大法官對外徵求意見」,說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一旦當公務人員考績如果被打丁等,行政首長即可將該公務人員予以免職,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質疑,免職非行政權,應交由懲戒法院審理才對,相關規定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
為此,大法官會議3月2日對外昭告,希望與本案有關聯性的人民、機關或團體,於3月10日前,向憲法法庭提出具參考價值的專業意見或資料,且於昨日上午10點,已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免職是屬於懲戒權?還是懲處權?機關如果沒有淘汰機制,會有辦法督導人員,按法規與制度處理事務嗎?首長沒有完整的人事權,能夠確實落實管理所屬人員嗎?
自民國38年1月1日《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布以來,考績丁等免職,就屬於懲處權的一環,假若有憲法上的爭議,早該有大法官會議或憲法法庭來進行廢止適用!
我認為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的聲請,實在是有點浪費司法資源,而且大法官會議對外昭告徵集意見或資料,也有點匪夷所思,因為學養豐富的大法官們連蒐集資料都不會嗎?真是有點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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