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500万元!昭通一银行职员离职后秒变“洗钱高手”
Автор: Love is called love
Загружено: 28 окт. 2023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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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银行职员离职后为了发家致富,竟利用自己掌握的金融业务知识,钻了金融监管的空子,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接收和流转大量非法集资资金,“秒变”为一个轻车熟路的洗钱高手……日前,在昭通市昭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下称“昭阳区经侦大队”)与当地金融部门工作联系会上,该大队通报了这起涉案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的洗钱案。
通报
昭通首例洗钱案“浮出水面”
据昭阳区经侦大队通报,该经侦大队经大量工作查明:云南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负责人周某(男,59岁)曾是昭通农业银行职工,熟悉金融管理业务及相关知识。2014年至2017年,周某根据他人安排,具体实施签订《民间资金借款合同》和管理非法集资到账资金,该分公司开设了对公账户但从未使用,周某违法提供了4个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向外界接收和流转非法集资资金,涉案金额达1500万余元。
与此同时,云南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蒲某(女,47岁)于同一时间段内,在明知云南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昭通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某昭通分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某(已判刑)、朱某(已判刑)的情况下,仍然在两家公司《民间资金借款合同》的担保方栏目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并加盖公章,形成公司融资担保关系,实际则是自融自保,涉案金额达8700万余元,为陈某、朱某非法集资起到帮助作用。
于是,昭阳区法院依法对周某洗钱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蒲某分别犯洗钱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处以罚金10万元和追缴涉案赃款。
警示
洗钱案极其特殊和复杂隐蔽
“洗钱罪极具特殊性、隐蔽性、复杂性和破坏性,涵盖7类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资金流量大,案件侦办取证和追赃挽损难度大,需要公安机关和金融系统通力合作、紧密联动、合成作战,对洗钱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和防控的强大合力,才能有效防范金融诈骗,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昭阳区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说,在侦办周某洗钱案中,民警深入走访了数百名群众和多家金融部门,认真核查了周某个人银行账户的大量资金交易流水,全面追索了其账户相关非法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才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和一份长达上千页的案件卷宗,最终将周某、蒲某等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在此次工作联系会议上,昭阳区经侦大队除了通报周某洗钱案,还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涉及领域、预防打击等方面进行了释法明理: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据悉,在此次昭阳区经侦大队与各家金融部门的联系工作会和反假币工作推进会上,参会双方一致决定:今后,双方将紧密联动、优势互补、重拳出击,全面加强关于金融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知识普及、法制宣传、信息对接、线索共享、分析研判、预警反馈、案件查办、追赃挽损等工作,形成对洗钱案的防控与打击合力,全力保障当地的正常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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