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4.4 慶祝民國49年兒童節(兒童節歌)
Автор: 張哲生
Загружено: 17 февр. 2015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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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記得《兒童節歌》怎麼唱嗎?
這段影片拍攝於民國49年(1960)4月4日。影片前半段是在台北市中山堂中正廳舉行的「台北市各界慶祝49年兒童節大會」,大會由福星國民學校學生高清芬擔任主席,會中有多名小朋友上台演講,還有台北市市長黃啟瑞頒發獎品給兒童健康比賽及各科作業比賽優勝的小朋友,當天出席者包括台北市兒童代表兩千餘人、兒童家長、師長,與政府各級首長。影片後半段是台灣省立台北兒童醫院的揭幕典禮,典禮由台灣省政府衛生處處長顏春輝主持,當日有醫學界名流及外籍人士數十人應邀前往觀禮,可以看到醫生為小朋友照X光、保溫箱裡的嬰兒,以及護士照顧嬰兒等畫面。
我國的兒童節是在民國20年(1931),由中華慈幼協會所發起,建議政府定4月4日為兒童節,經過核准後,公佈實施。
內政部在民國80年(1991)2月1日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把婦女節及兒童節的放假合併在民族掃墓節前一日全國放假一天,以解決放假方式的爭議,並與民族掃墓節成為連續假期,便利民眾返鄉掃墓祭祖及安排休憩旅遊,但婦女節及兒童節仍屬不同節日,並無所謂「婦幼節」的名稱。
民國90年(2001)起,為配合公務人員週休二日的實施,使全年總放假日數合理化,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已取消放假的規定,而婦女節與兒童節仍可分別在3月8日及4月4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集會慶祝,以尊重婦女節與兒童節特有的社會教育意義;自此,兒童節進入「慶祝但不放假」的階段。
民國98年(2009)11月4日,內政部召集跨部會會議,決議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將兒童節列為國定假日,婦女節未規劃放假。
民國99年(2010)5月20日,行政院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增訂兒童節全國放假一天,並增列民俗節日(除夕、春節、端午、中秋)適逢周二或周四,其前、後一天上班日調整放假,但須擇日補行上班;經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後,自民國100年(2011)起實施。因此我國的兒童節從民國100年(2011)起又恢復為有放假的國定假日了。
根據民國101年(2012)9月25日修正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兒童節(4月4日)應放假一日,但如果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則於前一日放假,另外若兒童節逢星期四時,則於後一日放假。
《兒童節歌》
四月四日兒童節 我們兒童最快活
門前青草綠盈盈 樹上鮮花紅又白
爸爸媽媽雙手拍 說是春光明媚好時節
萬物生氣正蓬勃 兒童們可愛又活潑
四月四日兒童節 我們兒童該努力
燕子啣泥來做巢 蜂兒採花去釀蜜
老師教我勤學習 雙手萬能最有益
這是最好的時節 我們大家更加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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