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詐騙廣告meta佔比高達九成,我國需要拿出積極作為|效仿美國、歐盟國家法規政策加重罰則,打擊詐騙廣告|李柏毅@國會 內政委員會質詢 20251203
Автор: 李柏毅 拚搏未來
Загружено: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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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詐,絕不鬆懈!
👮要求最大網路廣告平台負起責任,研議加大裁罰力道!
《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The Great Hack)質疑,Meta在全球不當蒐集用戶個資用於廣告推播。最新統計顯示,Meta每年至少 10% 營收(近 5,000 億台幣)來自詐騙廣告投放,台灣網路詐騙廣告則有高達 9 成來自 Meta(含 FB/IG)。
台灣去年通過《打詐四法》,正式把網路平台納入管理,要求設立在台法律代表人、並得依法裁罰。近一年政府已對平台裁罰上千萬元,成功下架超過 430 萬則可疑廣告。不過比起美國裁罰 Meta 10 億美元、歐盟《數位服務法》可開罰平台全球營收 6%,台灣在監管力道上仍有差距。我要求數發部研議加重罰則,從源頭阻詐,要求平台負起社會責任🌐
🙇減刑不能只靠「認罪就好」,積極賠償才是真正關鍵!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過去只要詐欺犯罪者自首,並繳交所得,就能獲得減刑或免刑;然而,條文卻沒有要求其對被害人的損害進行賠償。為此我提出修法:
✅詐欺犯主動自首、自白,必須繳回犯罪所得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由法院認定賠償情形確實符合條件,才能減刑或免刑。
✅若詐欺犯是被抓後才認罪,標準更高,必須做到完全補償被害人損失,或與被害人和解,才能減刑。
打擊詐騙是政府的責任,從立法機關、警政單位到金融機構,都必須偕同強化防線。同時,我們也要讓網路平台、詐騙集團負起責任,讓受害者獲得應有的補償。我會繼續在立法院推動更完善的反詐制度,守護民眾辛苦錢,讓詐騙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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