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涉僭建開審 控方指高空照揭購入後始建水池
Автор: HK ON CC
Загружено: 27 мар. 2019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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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捲入其名下屯門海詩別墅四號獨立屋的僭建風波,最終獲「放生」,但其夫潘樂陶擁有毗鄰的三號屋則涉僭建水池和排水系統,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潘否認控罪,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指,涉案的水池是在潘購入該別墅後建成,而潘是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員,應知道建造水池前要獲批准,又指水池注滿水後重達十四噸,或會影響樓宇結構安全。
控罪指,被告潘樂陶(78歲)於2017年4月2日至去年1月9日期間,身為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三號屋的擁有人,事先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下,在上址展開建築工程,即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違反《建築物條例》。控辯雙方同意,涉案水池已於去年1月19日拆除。
控方開案陳詞稱,被告與女兒於2012年底共同購入涉案單位,而地政總署於前年4月2日拍到的高空照片顯示,別墅當時仍未建有水池。直至去年1月9日,屋宇署測量師關汝傑到別墅調查時,發現屋外花園放置了一個4.65米長,2.5米闊,1.24米高的水池構築物,而水池在建造前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
開案陳詞續指,該別墅建在斜玻上,別墅花園設在懸空的樓板上,樓板下方有石屎牆支撐,當涉案水池注滿水後,池水重達14噸,會對樓板和石屎牆施加一定重量。控方認為,水池屬永久構築物,若未經仔細研究圖則便進行加建,或會影響結構安全,加上被告是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員,應知道此情況須事先申請,而法庭需考慮的是,有關水池是否屬建築物或建築工程。
控方傳召屋宇署總測量師潘玉龍作供,辯方指他在屋宇署工作廿年,欠缺獨立性,又認為他沒有結構工程師資格,故反對他任專家證人,並促請法庭重新考慮其證供比重。
潘玉龍供稱,根據屋宇署作業備考,如要建造一個容量大於9立方米的玻璃纖維水箱,便須向屋宇署呈交設計詳情,而涉案水池容量為14.4立方米,故亦須事先申請。潘補充,池水的重量高達14噸,對下方樓板所造成的壓力,是住宅樓板最低承受力的6倍。
潘又分析,涉案水池有相當大小,又備有電力系統,是作泳池用途,建造或改動前都要獲當局批准。而當水池被移除後,原位露出的是泥土而非花園地板,顯示有關人士根本不打算隨便移動水池,判斷水池是永久結構,很大機會是建築物或建築工程。
對於辯方專家證人劉志宏在報告指,即使水池注滿水後,也不會令全塊樓板超載,潘玉龍指劉的計算方法不夠全面,認為水池只佔據樓板的部份位置,對水池正下方的樓板施予更大壓力,即使全塊樓板可承受的總重量大於水池總重量,但水池正下方的樓板仍有機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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