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增設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立院初審通過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Автор: wapakelz34
Загружено: 27 апр. 2018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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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19:43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明定,未來將在最高法院設置大法庭,以解決各級法院對法律見解不一的狀況,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會後受訪時表示,此應有助於縮短訴訟時間。過去各級法院審理案件時,若對法律見解不一,例如有沒有貪污的認定,是採用「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務說」,通常是參考過去的判例或透過最高法院決議機制來採用哪種說法;不過因參考判例導致訴訟時間拉長,且最高法院決議機制以閉門會議方式決定法律見解,長期以來被質疑有違憲疑慮,因此司法院參考德國法院制度,新增大法庭,以統一法律見解。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未來最高法院將設置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成員各11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或其指定的庭長1人擔任審判長,其他成員包括提案庭指定的1名法官,另9名則由最高法院法官推選。條文明定,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見解,與之前判決的法律見解不一致時,就可由大法庭開庭作出認定,統一法律見解。條文明定,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以裁定記載主文與理由;大法庭的裁定,對提案庭提交的案件有拘束力。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判例制度與最高法院決議制度將走入歷史。呂太郎會後受訪時指出,大法庭制度最重要是能避免裁判歧視,不會有不同意見,見解一致的話,案件比較不會在三審、二審間來回;呂太郎說,雖然三審時間可能會因為組成大法庭而延長審議時間,「但整個訴訟的時間應該會縮短」。呂太郎說,現行每個庭可能有不同意見,造成「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雖然現在件數很少、但還是要避免,讓最高法院見解能統一,讓同樣案件受到同樣的法律對待。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未來最高法院將設置大法庭,解決各級法院對法律見解不一的狀況。(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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