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了解~~法拍屋的最後一道程序【點交】
Автор: 月亮
Загружено: 29 дек. 2023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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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點交掌握八步驟
法拍屋的交易過程比一般房屋買賣更專業、複雜,一不小心就會衍生問題,特別是在點交的部分,需留心辦理,才能確保得標的房屋能順利交屋。法拍屋點交,可掌握以下8大步驟。
1.要在拍定7日內繳清尾款。
2.可在繳清尾款後7至14日左右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
3.法院發出「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即可向法院申請點交。
4.申請點交後,法院會核發債務人自動履行搬遷命令的公文書,公文書正本寄送債務人、副本寄送拍定人,要求債務人(即現居住人)於限期15日內自行搬遷離開房屋。
5.拍定人記得要自行查看,若發現債務人未於搬遷命令的期限內自行主動搬遷,等期限屆滿後可再向法院陳報債務人並未搬離,請法院繼續點交動作。
6.等約一個月後此時法院將會發出履勘通知,通知債務人及拍定人,法院將由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執達員等人至房屋現址進行履勘,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待,而拍定人收到履勘通知副本後,需要通知管區派出所,請派出所安排警員協助。再安排鎖匠於履勘日當天一同前往,若債務人不在且大門深鎖時,此時鎖匠就派上用場了。另外法院履勘的公文書內容會特別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履勘時,法院會協調債務人及拍定人雙方交屋時間,通常為一個月,法院人員會引導雙方來達成共識。
7.經法院協調交屋日期後,若債務人至交屋期限仍不交屋,拍定人可再陳報法院,申請強制點交。
8.當法院發出定期強制執行公文書,聲明強制執行時間。於強制點交的現場,拍定人除了先行通知管區安排員警到場之外,也要預先安排好鎖匠及搬家公司都到現場,以避免債務人不在家或屋內仍有遺留物未搬離之狀況發生;若債務人不在場,屋內的遺留物,法院將會於現場拍照清點並造冊,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現場所有遺留物原則上都會交給拍定人來保管,拍定人可於現場存放遺留物或另尋地方或倉庫存放。
若債務人不在場,屋內遺留物於清點造冊後,得標人得先行另找地方存放,並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來領取,若是無法通知到或對方拒收,可再向法院申請公示送達,以刊登報紙方式通知。若上述動作完畢後,仍無人領取,拍定人可向法院申請拍賣遺留物,此時會進入動產拍賣程序,一般會建議拍定人於動產拍賣時自行買下,以加快取得房屋使用權或減少保存遺留物場地租金與保管時間。
法拍屋點交與處理遺留物乃是相當繁瑣的過程,務必要一步步按照程序來處理,若拍定人未經法院程序自行請鎖匠開鎖進入,債務人聲稱有貴重物品遺失要求天價賠償,反而是得不償失。
又法拍行情一般比市場行情低,如果比市價還高的話,就亳無利潤可言,也沒有投標的必要,在出手之前,還是要先評估好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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