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老子在《道德經》第三十八章中,詳細闡述〝有德〞與〝無德〞之間的區分。
Автор: 鮮于文柱
Загружено: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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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人世間的行為與〝道〞的靜態本質特性相脗合,沒有偏私的分別心,不恪守於形式上的〝德〞,一切行為順其自然發展,沒有任何主觀意識來標榜〝德〞,也不自以為有〝德〞,言行都是內心的自然流露者,因此,這種類型我們稱之為〝上德〞或〝有德〞。老子在《道德經》中所講的〝常德〞、〝玄德〞,都是指這裡所講的〝上德〞。
凡是在人世間的行為,沒有完全符合〝道〞的靜態本質特性,心中有偏私的分別心,非常在意他人對自己道德標準的評斷,唯恐行為表現失去〝德〞,恪守於形式上的〝德〞,行為失去自然性,因此在主觀意識上刻意的追求〝德〞的虛名,言必稱道德,這種非自然而然,有心刻意而為的行為表現,此種類型我們稱之為〝下德〞或〝無德〞。
〝上德〞與〝下德〞都是屬於〝德〞的類型,〝下德〞雖然具備一定德性,但德性並不完善,是處於有所欠缺的狀態,與〝上德〞相較,兩者之間的層次高低不同而有所落差,不可同日而語。〝無德〞指的是〝下德〞不完善,沒有完全符合〝道〞的靜態本質特性,並不是完全沒有符合〝道〞,所以沒有否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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