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还有知识:法哲学
Автор: Debate OMG
Загружено: 21 мар. 2020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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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还有知识:法哲学。
今天接着聊社会法学派之:欧根·埃里希。
欧根·埃里希是奥地利法学家,他被誉为是西方法社会学派的创始人。这位奥地利的律师也是维也纳大学和切尔诺维茨大学的法学教授。在一战结束后,欧根·埃里希移居瑞士,开始成为自由法学的倡导者。
要理解他的理论,也要先看看他当时处在的背景。在那个·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开始慢慢转变成帝国主义。为了应付这种转变,社会法学开始兴盛起来。
和我们之前提过的社会法学家一样,埃里希对法律概念和法律来源的解释和传统的解释都不同。自然法学家说法是人类理性,公平的产物;法实证主义认为法师主权者的命令,埃里希都否认。
什么是法?埃里希认为法律 有一项重要的任务,那就是管理和规定社会。为此,他说“法的构成部分必须和单纯的审判规范分离出来”他甚至大胆的主张法官不应该受立法的约束,自由地发现法律,自由的裁判案件。在他的哲学里,严苛的说一句,法律在被定制出来的那一刻,从本质探讨的话,就已经算是不完整的了,因为被定制出来,实际上就已经陈旧了。听着是不是有点玄?但仔细想来,各种法律的定制几乎都慢于社会的进程,即适应不了社会的当下需要,也难适应社会的发展,这就是他的意思啦。
在这么样的一个框架之下,埃里希的法律围绕着社会本身运行,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中,他甚至认为国家和国会立法等活动都是有限的,国家立法只是法律中小小的一部分,社会发展,社会秩序才是决定的关键。而这一切没有写明,没有成文的社会发展规律,只能交由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自由的去发现。
今天就先到这里,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自己去看看埃里希所写的《权利能力》和《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我们下期节目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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