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债累累的缅甸屠夫木村兵太郎之死
Автор: rima varnelle
Загружено: 10 мая 2018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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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观看我的频道更新消息。 “东京审判”的正式名称是“远东国际军事审判”。1946年1月19日,经盟国授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设立,同时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指出法庭有权审判犯有反和平罪、普通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的日本甲级战犯。经过同盟国的多边磋商,一致同意组成由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等11个国家参加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和检察官由这11国各派一位,庭长是澳大利亚人卫勃爵士,检察长为美国律师季南。审判对象是28名罪大恶极的日本甲级战犯,他们是: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坂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武藤章、木村兵太郎、荒木贞夫、平沼骐一郎、重光葵、木户幸一、大岛浩、东乡茂德、桥本欣五郎、岛田繁太郎、贺屋兴宣、南次郎、梅津美治郎、畑俊六、小矶国昭、星野直树、铃木贞一、佐滕贤了、冈敬纯、白鸟敏夫、松冈洋右、永野修身、大川周明。在世界历史上,组成国际法庭审判战犯,这是规模最大、审判时间最长的一次。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至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在审判期间,共开庭818次,先后有11名法官、88名检察官和90余名辩护律师出席审判,审判记录竟达48412页;又有419人出庭作证,779人书面作证,受理证据4336件,判决书长达1212页。加上翻译人员、采访法庭消息的记者和卫兵,法庭全部人员已超过1000人。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美国占领当局以木村参与和策划对美、英发动的侵略战争而将其列为A级战犯嫌疑人。1948年11月12日,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犯有“共同谋议侵略战争罪”(反和平罪),对中国的侵略战争罪,对美国的侵略战争罪,对英国的侵略战争罪,对荷兰的侵略战争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战争犯罪”(包括授权、命令、允许违法行为,无视违法行为的责任)等共计7项罪名,被判处绞刑(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战犯多为6项以下罪名)。木村兵太郎以标准的立正姿态听完判决,然后转身退出法庭,步伐虽大,却掩饰不住他慌乱颓唐的神情。他之主要被判绞刑是因为他是策划珍珠港事件时的陆军次官。而不是他在中国的大屠杀行为,他在中国的直接上司12军司令尾高龟藏都是无罪释放的。当时,日本辩护方称,木村不过是陆军次长,地位低微,不应视为主要战犯。但起诉方指出,木村是陆军省仅次于陆军大臣的人物,实际上承担陆军大臣的职责,他不仅赞同陆军大臣的政策,而且是具体推行这一政策的实际首脑,包括他任职期间日军违反战争法规的行为,他都负有决定性的责任。几十年后日本人出了一本书《验证战争的责任》,还是对木村评价不高,认为他实际上在领导战争方面的作用并不大,陆军次官本身就是军政系统的,不管作战,而他又是一个只知道服从的机器人次官!作用还远远比不上参谋本部的几个参谋。1948年12月22日,木村兵太郎即将走上绞刑台前,请教诲师花山博士转告他对夫人的临终遗言:“我走了,恳望爱妻英凤子想开些。超脱了死,便是永恒的生,愿护佑神保佑我俩来世仍结良缘。我将成为你们的指路标。”23日零时35分,木村兵太郎作为七名绞刑犯中的最后一名,在绞刑架上气绝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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