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戶籍法出境2年應遷出登記,要因時制宜】110/11/16立法委員林思銘-內政質詢
Автор: 立法委員林思銘
Загружено: 16 нояб. 2021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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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當前-戶籍法出境2年應遷出登記,要因時制宜】
受限於各國不同的防疫措施規定,動輒隔離數十天,對於在海外有工作的民眾,其實是非常不便利的,而且若訂不到防疫旅館的話,連帶的海外民眾也會選擇暫時待在國外。
但依據我國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又同法第42條規定「依第16條第3項規定應為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者,其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
也就是說,只要超過兩年沒有回國,就會被遷出戶籍,連帶影響健保資格、勞保及國民年金、老人給付、所得稅率及投票權益等應有的國民待遇。
我今天和徐國勇部長說,很多海外同胞不是不願意回來,真的是礙於疫情的關係,而且就算規劃提早回國,防疫旅館也一房難求,我也籲請部長應儘速將配套措施研擬出來,否則萬一未來各國疫情如果又加劇,台商及僑胞超過四年沒有回國恐成為 #海外孤兒,請內政部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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