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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乌台诗案之结局
Автор: 21世纪必修因果教育
Загружено: 5 апр. 2017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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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于当年移知湖州,到任后上表谢恩,朝臣以其上表中用语,暗藏讥刺。御史何正臣上表弹劾苏轼,指其“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又以苏轼动辄归咎新法,要求朝廷明正刑赏。御史李定曾因不服母孝,受苏轼讥讽,于此案中也指苏轼有“悛终不悔,其恶已著”、“傲悖之语,日闻中外”、“言伪而辩,行伪而坚”、“怨己不用”等四大可废之罪。
御史舒亶寻摘苏轼诗句,指其心怀不轨,讥讽神宗青苗法、助役法、明法科、兴水利、盐禁等政策。神宗下令拘捕,太常博士皇甫遵奉令前往逮人。苏辙时在商丘已预知消息,托王适协助安置苏轼家属,并上书神宗陈情,愿以官职赎兄长之罪。
苏轼在9月被捕后,写信给苏辙交代身后之事,长子苏迈则随途照顾。押解至太湖,苏轼曾意图自尽,几经挣扎,终未成举。
後因太皇太后曹氏、王安禮等人出面力挽,王安石说:“岂有圣世而杀才士者乎?”蘇軾終免一死,[1]貶謫為“檢校尚書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前往黃州,為其文學創作生涯的重要階段。蘇轍被貶江西筠州任酒监,平日與蘇軾往來者,如曾鞏、李清臣、張方平、黃庭堅、范镇、司馬光等29人亦遭處分。张方平、司马光和范镇罚红铜三十斤,其余各罚红铜二十斤。烏臺詩案於12月結束。
摘自电视剧苏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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