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又被取消,可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二十三)|
Автор: 南台灣MaMatcha
Загружено: 19 сент. 2024 г.
Просмотров: 648 просмотров
錄取又被取消,可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 老鄧「談法論理」(Professor Deng's Brilliant Legal Insights) (二十三)
在這一集的《老鄧談法論理》中,鄧學良教授深入探討了一個常見問題:如果錄取後卻被取消,勞工能否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影片從民法和勞動法的不同角度進行解釋,涵蓋了契約的成立、債權與債務關係,以及就業服務法、勞工保險條例和勞基法等相關法規。
影片重點:
民法上的契約成立:當雇主與應徵者達成約定,雙方已成立雇傭契約。
勞動事實的重要性:儘管契約成立,但如果勞動事實未發生,勞基法第11條與第14條無法適用。
無法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由於沒有實際的勞動事實,依據現行法規,難以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
民事賠償請求:雖然勞動法無法適用,但勞工仍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鄧教授清晰地闡述了這個複雜的法律問題,讓觀眾更好地理解如何處理類似的情況。
#非自願離職 #錄取取消 #法律分析 #老鄧談法論理 #鄧學良教授

Доступные форматы для скачивания:
Скачать видео mp4
-
Информация по загрузк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