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下說沒事,反被控告肇事逃逸?車禍怎麼處理?【老蕭律師解答】
Автор: 老蕭專業日規外匯車
Загружено: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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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車禍當下和解就離開,小心事後被告肇事逃逸!|
發生了車禍應該如何正確處理?
自己和對方都沒有受傷可以不用報警嗎?
可不可以私下跟對方和解了事就好?
那你/妳千萬要小心事後被告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罪根據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千萬不要為了趕時間就選擇當下和解而離開
一定要報警等警察來現場處理
多一個動作,就減少後續的爭議
宇達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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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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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補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備註:本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108年5月31日釋字第777號解釋,其中有關「肇事」部分,可能語意所及之範圍,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有關刑度部分,一律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違。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肇事逃逸 #車禍處理 #車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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