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3分鐘】 刑事附帶民事告訴狀
Автор: Legalact-TW
Загружено: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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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的時機
1.刑事案件進行中:刑事附帶民事起訴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中提出,通常於檢察官提起公訴後進行。必須在刑事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逾期無法受理。
2.與刑事案件相關:民事請求須與被告的詐欺犯罪行為直接相關,例如因詐欺行為導致的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
3.有賠償需求:當事人因被告的詐欺行為遭受具體損害(如金錢損失、精神痛苦),並希望利用刑事程序解決賠償問題。
4.減少訴訟成本:希望在刑事程序中解決民事賠償,避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節省時間和費用。
二、撰寫格式與段落結構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應採正式格式,條理分明,通常包括以下段落:
1.標題:「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置於文件頂部,字體加粗、居中。
2.當事人基本資料
•起訴人(原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方式。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住址(若不明確,提供可辨識資訊,如聯絡方式)。
•法院名稱與案件編號:註明受理案件的法院名稱及刑事案件編號(若已知)。
3.案由
•簡述附帶民事起訴的原因,例如:「詐欺罪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4.事實與理由
•這是文件的核心部分,應詳細說明以下內容:
(1)犯罪事實:清楚描述被告的詐欺行為,包括時間、地點、方式、過程及犯罪手段。例如:「被告於X年X月X日,虛構投資平台,誘騙起訴人匯款X元,構成詐欺罪。」
(2)損害事實:說明犯罪行為對起訴人造成的具體損害,包括財產損失(如被詐騙金額、利息損失)、精神損害(如心理壓力或健康影響)或其他間接損害。例如:「起訴人因被詐騙,損失金額X元,且因心理壓力需接受治療,花費X元。」
(3)法律依據:列舉適用的法律條文:刑事部分:《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民事部分:《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第195條(精神損害賠償)。程序部分:《刑事訴訟法》第487條(附帶民事訴訟規定)。
5.請求事項
•明確列出請求內容,包括:
(1)賠償金額:財產損失(如詐騙金額及利息損失)。精神損害(如精神慰撫金)。
(2)訴訟費用: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負擔全部訴訟費用。
(3)其他請求:如公開道歉、停止侵害等。
6.證據清單:列出所有證據,並說明其用途,例如:
匯款紀錄或銀行交易明細(證明金錢損失)。
詐騙對話截圖或錄音(證明犯罪行為)。
心理治療診斷書或醫療費用單據(證明精神損害)。
被告的虛假廣告或宣傳內容(證明誘騙行為)。
7.結尾
•致法院:「此致X地方法院」。
•起訴人簽名及日期:「起訴人:XX,中華民國X年X月X日」。
三、撰寫要點
1.事實描述清晰具體
•犯罪行為:描述被告的具體行為及手段,避免模糊或過於簡略。
•損害事實:量化損害金額,並說明損害與犯罪行為的因果關係。
2.請求事項具體化
•賠償金額需合理且有依據,避免過高或不切實際。
•列出每項損害金額的計算方式,增加說服力。
3.證據充分且有條理
•確保證據合法有效,並與請求事項直接相關。
•將證據清單整理為條列式,方便法院審理。
4.律依據正確完整
•引用條文應與案件事實密切相關,避免錯誤引用或過度冗長。
5.格式規範、條理分明
•使用段落分明的結構,避免內容混亂。
•保持專業語氣,避免情緒化或攻擊性語言。
6.時效注意
•確保在刑事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避免喪失附帶民事起訴的機會。
四、注意事項
1.合法性與適當性:確保請求事項在法律範圍內,避免過度請求。
2.時效問題:刑事案件若已判決確定,則無法再提出附帶民事起訴。
3.專業協助:若案件涉及複雜損害計算或法律爭議,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五、建議
•若案件複雜,或涉及高額賠償,建議尋求律師協助撰寫,確保文件內容合法且具說服力。
•若有具體案件背景,可提供更多資訊,請洽詢專業律師或免費法律咨詢,以協助進一步完善相關文件。
以下範例僅供參考,如果需要針對案件進一步諮詢,請洽詢專業律師或政府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投資詐騙範例)
案號:113年度XX字第XX號股別:X股
原告:
姓名:AAA
身分證號:
性別:
住址:
聯絡電話:
被告:
姓名:BBB
身分證號:
性別:
住址:
案由:附帶民事賠償請求(投資詐騙案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被告BBB於X年X月X日,透過以下手段對起訴人AAA實施詐騙:
(一)虛構投資計劃:被告以「高回報低風險」為名,宣稱其投資計劃(例如股票、虛擬貨幣或其他金融產品)能在短期內獲得高額利潤,並製作虛假資料(如虛假財務報表、虛構的成功案例)。
(二)誘騙行為:被告於X年X月X日與起訴人會面/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並以假借專業人士身分(如投資顧問、基金經理)取得起訴人信任,誘使起訴人投入資金。
(三)資金流向不明:起訴人於X年X月X日匯款新台幣X元至被告指定的銀行帳戶(帳戶號碼:X),事後發現該資金未用於所謂的投資,而是被挪作私用。
二、損害事實:
被告的詐欺行為直接導致起訴人遭受以下損害:
(一)財務損失:
起訴人投入資金新台幣X元,至今未能取回。
(二)精神損害:
因詐騙事件,起訴人遭受極大心理壓力與精神痛苦,影響日常生活及工作。經心理醫師診斷,需接受治療,相關費用約新台幣X元。
(三)間接損失:
因資金受騙,起訴人無法履行其他投資計劃,間接損失估計新台幣X元。
三、法律依據:
(一)根據《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行為已構成犯罪。
(二)根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起訴人得請求被告賠償因犯罪行為所致之財產及非財產損害。
(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起訴人得於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請求。
四、請求事項:
(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BBB賠償起訴人AAA以下損害:
1.財務損失:新台幣X元
2.精神慰撫金:新台幣X元
3.心理治療費用:新台幣X元
合計金額為新台幣X元整。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其他必要之救濟措施。
證據:
(一)投資合約、對話記錄(電子郵件、訊息截圖)。
(二)匯款紀錄(銀行交易明細)。
(三)被告宣傳資料(廣告文宣、投資計劃書)。
(四)精神損害診斷證明(醫院診斷書)。
此致
XX地方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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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假購物詐騙案例)
案號:113年度XX字第XX號股別:X股
原告:
姓名:AAA
身分證號:
性別:
住址:
聯絡電話:
被告:
姓名:BBB
身分證號:
性別:
住址:
案由: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假購物詐騙案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被告BBB於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間,透過虛構商品銷售的方式,對起訴人AAA實施詐騙行為,具體情節如下:
(一)虛構商品銷售:
被告於X年X月X日在XX網站/平台(如社交媒體、電子商務平台)上刊登虛假商品資訊,宣稱銷售某商品(如電子產品、名牌包、家電等),並提供誘人的折扣或優惠,吸引起訴人購買。
(二)誘騙付款:
被告於X年X月X日與起訴人聯繫,通過假冒的客服身份提供虛假保證,聲稱商品真實且交易安全,並要求起訴人將款項匯入其指定帳戶(帳戶號碼:XX)。
(三)未交付商品:
起訴人於X年X月X日匯款新台幣X元後,被告未依約交付商品,並在起訴人要求退款時失聯,經查證確認商品及交易皆為虛構。
二、損害事實:
被告的詐欺行為直接導致起訴人遭受以下損害:
(一)財務損失:
起訴人投入資金新台幣X元,至今未能取回。
(二)精神損害:
因詐騙事件,起訴人遭受極大心理壓力與精神痛苦,影響日常生活及工作。經心理醫師診斷,需接受治療,相關費用約新台幣X元。
(三)間接損失:
因資金受騙,起訴人無法履行其他投資計劃,間接損失估計新台幣X元。
三、法律依據:
(一)根據《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行為已構成犯罪。
(二)根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起訴人得請求被告賠償因犯罪行為所致之財產及非財產損害。
(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起訴人得於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請求。
四、請求事項:
(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BBB賠償起訴人AAA以下損害:
1.財務損失:新台幣X元
2.精神慰撫金:新台幣X元
3.心理治療費用:新台幣X元
合計金額為新台幣X元整。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其他必要之救濟措施。
證據:
(一)投資合約、對話記錄(電子郵件、訊息截圖)。
(二)匯款紀錄(銀行交易明細)。
(三)被告被告刊登的商品廣告或資訊截圖。
(四)精神損害診斷證明(醫院診斷書)。
此致
XX地方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範例僅供參考,如果需要針對案件進一步諮詢,請洽詢專業律師或政府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假中獎詐騙案例)
案號:113年度XX字第XX號股別:X股
原告:
姓名:AAA
身分證號:
性別:
住址:
聯絡電話:
被告:
姓名:BBB
身分證號:
性別:
住址:
案由: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假中獎詐騙案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被告BBB於X年X月X日,假借抽獎活動名義,對起訴人AAA實施詐騙,具體情節如下:
(一)虛構抽獎活動:
被告於X年X月X日透過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社交媒體聯繫起訴人,聲稱起訴人參與某活動(如購物抽獎、問卷調查)並中獎,獎品為高額現金或高價商品(如手機、電視等)。
(二)誘騙支付費用:
被告要求起訴人支付「稅金」、「手續費」或「保證金」,以完成獎品領取程序,並提供指定帳戶(帳戶號碼:XX),聲稱在款項支付後即會寄送獎品或匯款獎金。
(三)失聯與未履約:
起訴人於X年X月X日匯款新台幣X元後,被告未寄送任何獎品或匯款,且在起訴人要求退款時失聯,經查證確認抽獎活動及獎品皆為虛構。
二、損害事實:
被告的詐欺行為直接導致起訴人遭受以下損害:
(一)財務損失:
起訴人投入資金新台幣X元,至今未能取回。
(二)精神損害:
因詐騙事件,起訴人遭受極大心理壓力與精神痛苦,影響日常生活及工作。經心理醫師診斷,需接受治療,相關費用約新台幣X元。
(三)間接損失:
因資金受騙,起訴人無法履行其他投資計劃,間接損失估計新台幣X元。
三、法律依據:
(一)根據《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行為已構成犯罪。
(二)根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起訴人得請求被告賠償因犯罪行為所致之財產及非財產損害。
(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起訴人得於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請求。
四、請求事項:
(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BBB賠償起訴人AAA以下損害:
1.財務損失:新台幣X元
2.精神慰撫金:新台幣X元
3.心理治療費用:新台幣X元
合計金額為新台幣X元整。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其他必要之救濟措施。
證據:
(五)投資合約、對話記錄(電子郵件、訊息截圖)。
(六)匯款紀錄(銀行交易明細)。
(七)被告虛假中獎通知或相關文件。
(八)精神損害診斷證明(醫院診斷書)。
此致
X地方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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