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擴大適用對象 更加成就龐大的商業利益 I 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蔣玉華理事第二次發言 (113年3月28日人工生殖法修法議題第二次公聽會)
Автор: 生命倫理研究中心Human Life Ethics Center
Загружено: 8 февр. 2025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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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建議政府修法的方向為:
1. 限縮人工生殖使用並更嚴格健康把關
基於維護婦女健康,試管嬰兒技術與用藥不僅不該推廣至單身女子、女同性戀者或開放代孕,甚至應考慮廢除這部法律,以更好、更人性、更健康的自然生殖科技取而代之。
2. 保障婦女完整的醫療同意權和身體自主權
衛福部應立即將不孕症藥物對婦女和胎兒可能產生的重大併發症及危險列表,要求人工生殖醫師應盡告知義務。
3. IVF/ET 危害婦幼健康,必須加重醫師的責任
依醫療法的精神,若醫師違反告知說明義務,除應受主管機關之行政罰外,無論醫師就手術之實施有無過失,對於婦女及人工生殖寶寶之後若產生衛福部風險列表的併發症之損害,均應負起民事賠償的責任。
4. 禁止公部門、醫療院所和媒體誤導大眾
任何「人工生殖技術是治療不孕」之類誤導大眾的說詞,有違婦幼健康權和公共利益,應禁止,否則應受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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