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專題訪問-陳昭姿委員 Part II
Автор: let's programmes
Загружено: 8 мар. 2025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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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修法”
在她眼中,她推動的是「代孕解禁」而非「代孕合法化」,在此,她援引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她認為代孕原先並非受憲法所限制,因此不需「合法」只需「解禁」,同時,她也道出了她身為「病患」的心路歷程,在她升上高一時,她被診斷出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症,她當時無感,然而在她邁入大學乃至論及婚嫁的年齡時,她才發覺台灣傳統社會對於這類型的病患是不利的。「我先生知情,公婆不知情下,我還是結婚了」她說,婚後,適逢台灣第一位試管嬰兒的誕生以及其夫醫學系之學長學習試管技術,她們開始想方設法藉由當時未合法的「代孕」以尋求能擁有與自身有血緣關係的小孩,然而在幾經失敗後,其夫認為其應站出來為病友發聲,「多少人有這個機會呢?」她說,且在投稿至報章雜誌時出版社將筆名與真名誤植的陰錯陽差下,最終她決定公開其病友的身份並為他人發聲,她表示這二十幾年來曾有需多有此需求者找其哭訴,無論是早期的病友亦或是現在逐漸變多的男、女同志,至此,她更提到她--台灣民眾黨所提出的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是三黨中唯一有將男同志囊括在內的政黨,她認為提案解禁代孕是為了提供具有需求者一個除了不生、收養外的選項,同時,她也指出現行全球的代孕後所產生的家庭問題(不足一個百分點)遠低於終止收養(台灣近60%)以及婚姻糾紛率(超過30%),他也指出較為保守的英國早在40年前以開放代孕,因此她覺得台灣無理由不開放,在提到現行法律「禁止有償、具有仲介行為的代孕」時,她也以婚姻本身就是一種利益交換作為比喻,以解釋無償僅是禁止商業代孕,不會對於個人必要的費用甚至於酬謝的報酬嚴加禁止。同時她也說到現行民法得以以認定DNA的方式認定父母親,因此代孕是可行的,最後,她更說當時是應其收養的兒子鼓勵下才步入政壇,在去年柯文哲邀她入黨參選不分區立委時她也是以「人工生殖法修法」作為交換而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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