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冠宇醫師藉韓國瑜抱女嬰「衛教」,符合醫療倫理嗎?
Автор: blackjack i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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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冠宇醫師藉韓國瑜抱女嬰「衛教」,符合醫療倫理嗎?
12月 23, 2019
韓國瑜出席「寶寶爬行比賽」期間數度親吻女嬰頭部,醫師姜冠宇發文指出此舉恐會造成寶寶感染皰疹病毒與金黃色葡萄球菌。女嬰家長不滿表示「姜冠宇醫師未經本人同意,即將寶寶的相片與另一寶寶感染皰疹病毒滿頭紅點、結痂照片放在一起,供網友討論、謾罵 有失公允,傷害到寶寶,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雙方各有立場,本文分別討論之。
醫師姜冠宇認為他根據醫療專業,作的是良善的建議,這讓筆者想起兩件往事:有位女教授在講解親屬繼承法律關係,在舉例時「竟然」以自己為例,說如果她先生死了,財產將如何繼承,台下的學生莫不瞠目結舌,因為這位老師還懷孕了呢,怎會這樣觸自己霉頭呢?
就這位教授身為法律人的角度,不管遇到案子的是親人或陌生人,都要以第三者的角度來冷靜看待法律事件,因為如果牽涉感情因素而影響思考,就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就這位醫師而言,他著眼的是一個寶寶被年長者親吻的問題,也許他因此不能理解外界的反應為何如此「激烈」。
然而,記得筆者小時候去看皮膚科的時候,經常可以看到各種嚴重皮膚病的照片,或是多年以前以前上健康教育,照片有潰爛的生殖器,都非常噁心又恐怖。無論哪一種照片,它們都遵守著一個最基本醫療倫理的底線,照片會將病患的臉部特別是眼睛塗上黑線,絕不會讓病患的肖像就這樣「呈現」在世人面前。
這位女嬰的父母並未拒絕韓國瑜把她抱起的行為,是否可以親吻當然容有不同看法,但醫師姜冠宇指責韓國瑜或類似行為者的行為時,竟然就這樣把病童照片上傳而且未經任何處理,這符合醫療倫理嗎?
任何醫療倫理的ABC都會指出,「病人的隱私有被保密的權利,包括病人姓名、照片、病情都有不被公開的權利」,以前老一輩醫師都能做到的事,在新一代醫師及網路盛行下,病人的隱私權與尊嚴又在哪裡呢?
筆者認為就這位女嬰健康的角度著想,韓國瑜親吻的行為確實不宜,但醫師姜冠宇就這樣把「無辜的病童照片」上傳到網路上,更是嚴重傷害醫療倫理與這位小嬰兒的人權,不是嗎?
醫師姜冠宇認為韓國瑜親吻女嬰頭部恐會造成寶寶感染皰疹病毒與金黃色葡萄球菌,但在其上傳的圖片中並未將病童臉孔做出處理,筆者已將其馬賽克處理 翻攝自 醫師姜冠宇臉書
blackjack 2019/12/23
韓國瑜抱哭女嬰 父親手稿聲明曝光
2019-12-23 14:20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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