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與加重詐欺類型
Автор: 謝秉錡律師事務所
Загружено: 2025-11-09
Просмотров: 14
本簡報聚焦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與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解析其構成要件、法律適用及判例。普通詐欺罪需具備施用詐術、被害人陷於錯誤、處分財物或利益的因果關係,且行為人有不法所有意圖,與單純違反契約的民事糾紛不同。
加重詐欺罪包含四種情形: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犯、利用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以科技製作不實內容,其刑度高於普通詐欺罪。實務中,釣魚簡訊等網路詐欺常同時觸犯多項加重要件。
隨科技發展,詐欺手法趨向現代化,法律亦透過修法因應。民眾需提高警覺、驗證訊息、保護個資及時舉報,防範詐欺侵害。
#詐欺
#加重詐欺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
#三人以上共犯
#利用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
#以科技製作不實內容
#謝秉錡律師事務所
#謝秉錡律師
#劉靜芬律師
#紀桂銓律師
#黃暐筑律師
#陳冠宏律師
#林育正律師
Доступные форматы для скачивания:
Скачать видео mp4
-
Информация по загрузк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