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系列第42期:加拿大PR residency obligation
Автор: Howard RCIC 加拿大持牌移民顾问
Загружено: 26 сент. 2024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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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永久居民(PR)在维持其身份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居住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居住义务的基本要求:
作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必须在每 5年 中至少在加拿大居住 730天(两年)。这730天不需要是连续的,只要在5年内累计达到即可。
计算居住时间的规则:
有几种情况可以算入居住时间,即使不在加拿大境内:
与加拿大公民配偶、伴侣或父母一起生活在加拿大境外:
如果你和配偶、伴侣或是监护人是加拿大公民,并且你和他们一起居住在国外,那么这段时间可以算作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
为加拿大公司或政府部门在国外工作:
如果你为一家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联邦或省政府部门在国外全职工作,居住在国外的这段时间也算作你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
同样,如果你是加拿大企业或政府机构派驻海外的雇员,并且与你一同居住在国外的配偶或伴侣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他们的居住时间也可以计算。
受雇于加拿大公司或政府并被派驻到国外:
如果永久居民因受雇于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机构而被派驻到国外,这段时间也可以计入居住义务。
未能满足居住义务的后果:
如果永久居民未能满足上述居住义务,他们可能会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当你再次入境加拿大时,移民官员会评估你的居住情况。如果发现你没有满足居住要求,可能会启动上诉程序。如果永久居民身份被撤销,你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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