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情侣必看】同居不满12个月也能申请820?
Автор: NEWPOINT MIGRATION AND EDUCATION
Загружено: 21 апр. 2025 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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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递交配偶签证,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中的一个:
1. 结婚;
2. 提供注册同居证明(在某些州称为civil relationship certificate,在其他州称为de facto certificate);
3. 如果未结婚且没有同居证明,需证明同居关系已超过12个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于文化差异,国内通常只有结婚证,因此我们来普及一下关于De Facto Relationship(同居关系),也称为事实婚姻的一些知识。在澳洲,如果你短期内不打算与配偶结婚,但仍希望在签证申请中包含配偶,可以声明为de facto relationship(同居关系)。无论是申请500、485、189、190、491、482、186等签证,还是配偶移民820/801,以下两种情况都可以在不结婚的情况下带副申请:
1. 同居关系在递交签证申请前已超过12个月(407、408、482签证较为特殊,没有最低时长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提交一系列联名材料来证明你们的关系已持续超过12个月,例如联名的租房合同、银行对账单、账单等。
2. 在签证审理或下签之前,提供同居关系注册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指在递交签证申请前,而是指在签证下签之前。例如,如果在递交820签证申请时尚未注册同居关系,且同居材料也未满12个月,依然可以提交820签证申请。只要尽快去申请同居关系注册证,就可以不需要满足12个月的同居材料要求。
[温馨提示]:我们并不建议大家贸然采取这种操作。由于同居注册通常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有些申请人为了赶时间可能需要这样处理。即便如此,我们通常建议至少先提交同居注册的申请,拿到收据后再递交签证申请。
[额外知识点]:并不是每个州都有同居注册的选项。目前可以注册的州/领地包括:新南威尔士州(NSW)、维多利亚州(VIC)、昆士兰州(QLD)、南澳大利亚州(SA)、塔斯马尼亚州(TAS)以及首都领地(ACT)。如果你居住在西澳或北领地,就无法通过同居注册的方式来满足关系要求了,只能选择结婚或同居关系12个月以上来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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